中方回应美国要求中国强制减排义务

核心提示: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11月28日起在南非德班召开。美欧提出中国、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也应接受有约束力的减排指标。中方回应称,2020年之后中国是否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可在此次大会上讨论,但须建立在对《议定书》第一承诺期科学评估的基础上。

 

据新华社电 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《京都议定书》第7次缔约方会议正在南非德班举行,针对美国要求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承担强制减排责任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、德班气候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昨天说,2020年之后中国是否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可在此次大会上讨论,但这必须建立在对《议定书》第一承诺期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。

在《议定书》第二承诺期(2013—2020年)和发达国家的减排问题上,各主要谈判集团都已表明了态度。

美国声称,除非中国、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也接受有约束力的减排指标,否则美国不可能考虑强制减排;欧盟则强调,德班气候大会应该绘出“路线图”,即到2015年前缔结一个所有主要排放国(包括美国和新兴经济体)都承担减排指标的协议,并于2020年生效。在这个前提下,欧盟才接受《议定书》第二承诺期。

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昨天说,德班气候大会主要讨论2020年前温室气体减排方案,但是中国也同意在此次会议上讨论2020年后中国的减排义务问题。在真正谈判之前,中国希望有关各方对《议定书》第一承诺期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,在此基础上讨论2020年后中国强制减排的问题才更科学、更合理。目前,中国正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,中方会努力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、应尽义务和能力相适应的进一步减排目标。

中国代表团副团长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首席代表苏伟12月3日表示,中国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,按照“共同但有区别”的原则,排放量应有合理的增加,现在要求这些新兴经济体承担绝对量化减排指标是不公平的,美国和欧盟作为发达国家应该带头减排。

链接·《京都议定书》

《京都议定书》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《公约》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它为近40个发达国家及欧盟设立了强制性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,即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整体而言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.2%。

《议定书》于2005年2月生效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美国是目前唯一游离于《议定书》之外的发达国家。

但从目前情况来看,发达国家不仅无法达到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,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反而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不少。在这种背景下,发达国家对一期减排目标闭口不谈,还将2020年中期目标,甚至2050年的远期愿景搬了出来,以避重就轻,试图转移公众的注意力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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